法制日报内黄电(宋琪 吴珂)近日,在内黄县法院法官耐心讲解有能力而不执行将构成刑事犯罪,并且还要坐牢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主动认错,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义务,至此,一起医疗费用赔偿案件成功执结。
2015年张某随同几个老乡去外地打工,并在工地上因工受伤。张某的妻子李某多次联系包公头钱某未果,于是把钱某告上了法庭。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9年4月,内黄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钱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39万元。
因张某残疾,还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随后,张某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黄县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案件后,对被执行人钱某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发现钱某名下有沃尔沃轿车一辆,房产两处,遂查封了其房产。同时,办案法官联系到了钱某,并将查控其名下财产的相关情况及钱某有有财产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向其一一讲解,告诉钱某他很有可能因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触犯刑法,甚至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钱某听到法官如此说,感到了害怕,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积极来到了法院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