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梁、郭某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县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2018年7月份,遂川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涉黑线索,于是将我县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调查。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且办理难度大,遂川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涉黑案件专班。通过大半年的调查走访,调取资料,掌握固定了大量证据,形成案件卷宗多达48卷。专案组对所涉案件和人员逐人逐案过筛,确保不漏一案,不漏一人。
2019年4月,遂川县公安局将该案19名涉黑犯罪嫌疑人移诉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并对其他的涉案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2019年7月25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开一审了以李某梁、郭某英为首的涉黑案件,该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9人。庭审现场,该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分别担任审判长和第一公诉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以李某梁、郭某英为首,共计19名被告人组成的涉黑犯罪组织,策划、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组织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产、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形成了极强的心理控制和恐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四项罪名。19名被告的辩护人均出庭充分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
这是遂川县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广大群众非常关注,社会影响相当广泛。当地市、县两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政法部门和部分兄弟县、市、区政法部门派员到庭现场观摩。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法律明白人、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害人、被告人亲属等共16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至当晚19:30时左右结束。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