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2019-11-24   马鬃山高速大队


酒泉公安交警柳园大队

连霍高速公路凉州段“4·29”事故事故经过。4月29日8时20分许,新疆沙湾县老沙湾镇驾驶人马某(女)驾驶新A·××993号小型越野客车,由新疆沙湾县驶往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G30)1990KM+700M处时,车辆驶出路外坠入路基下,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马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当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之规定。事故教训。

驾驶人要谨记:高速公路相对景色单调,对驾驶人刺激较少,易出现疲劳、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当你通行于高速公路时,请自觉系好安全带,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警惕事故发生,超速危险大,稳驾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