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
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为期40天的治理医疗乱象专项工作
依法严肃查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包括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459-4607909
萨区卫健局:0459-6181675
让区卫健局:0459-6356066
龙凤区卫健局:0459-6230501
大同区卫健局:0459-6277026
红岗区卫健局:0459-4193807
林甸县卫健局:13945621588(短信)
杜尔伯特县卫健局:0459-2648155
肇州县卫健局:0459-8522418
肇源县卫健局:0459-82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