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入罪门槛、最高判刑7年、“黑名单”制度!四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让“老赖”无所遁形

2019-10-31   中国乡村之声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严厉制裁措施,从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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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采取非常手段

欠薪案件实现“两个清零”

每至年底,拖欠工资问题通常愈发显现。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到2020年春节前,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四部门及领导小组的其他单位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不能让农民工流汗还流泪,要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

此次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今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欠薪逃匿案件,四部门将采取严厉制裁措施,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

还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8年共有7674人被判刑或拘役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我国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试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在安徽省查处亳州市鑫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中,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9年1月3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9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纪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该案所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最高法还发布典型案例,强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比如违法承包的包工头,如果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构成犯罪。

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5月至201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启监察与司法的“直通车”

恶意欠薪?想都别想!

今年8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均为成员单位。据了解,各成员单位通过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2012年,上述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的法律程序;2014年,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而不匿”、责令支付文书下达、移送标准等问题。

今年6月份,四部门就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建立了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数据,制定更有力措施。

人社部门负责查处和移送两个环节,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及时移送,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截至今年9月份,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全程跟踪等制度,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成立“无欠薪”行动专项小组等多种形式,依法惩治了一批恶意欠薪犯罪,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9.1%和1.4%,2019年1月份至9月份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6%和8.5%。

大力推进“黑名单”制度

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公安部表示,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7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4万起。其中,今年1月份至7月份,共立案侦办1700余起。

典型案例:2019年1月份,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重庆冉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23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26万元。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未履行。1月30日,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公司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根据规定,这些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有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其资质会被降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将按照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

本文来源:国新办网站、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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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沛 //责编:李雨楠 // 监制:汪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