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县衙署的维修与重建

2019-04-24     长春房产资讯


1927年新修筑的长春县公署正门。 来源于《长春街路图志》

根据史料绘制的长春县衙署二堂前厢房形制的简图。

衙署残破 两任县知事拒绝入住

到清朝末年,长春府衙署已经存在了80多年,“署房年久失修”已成为长春乃至吉林省各界的共识。而且,衙署一带地势低洼,每逢大雨,府门前一片汪洋,“四面之水全汇聚于该处,载重往来大车不能通行”。当时的媒体曾报道称,宣统二年(1910年)的夏季久雨不晴,署前道路上的淤泥达数尺之深,行人如果不知底细,一定会陷入其中,甚至有丧命的可能。曾有一名陆军士兵骑马经过这里,因不知道泥水深浅,马蹄突然陷落,这名士兵立即从马背上跳到干燥之处,“而马之全身落下,扬首乱蹿,旋亦跳出,竟成泥马”。而在衙署内,“每值夏令,雨水辄侵入屋内,四围墙根终年潮湿”,更加速了建筑的腐朽速度。

宣统二年夏季,长春降雨频繁,其中从七月十七日开始的一场大雨连下数天,“伊通河水势汪洋,两岸木厂、饭店尽皆淹没”,“吉长铁路与日站马路、商埠建筑各工程均因之停工”。在大雨的冲刷之下,许多房屋坍塌,三道街的聚发德木铺甚至“当场压毙工徒三人”。长春城北成为重灾区,北门外倒塌房屋多达二三十间,府署院墙、厨房也都在大雨中坍塌。当时的代理知府何厚琦刚刚到任一个多月,他上报吉林巡抚陈昭常,请求重修府署内的部分房屋。虽然当时正在兴办新政,用钱的地方非常多,财政十分困难,但陈昭常还是批准了这个请求,这也说明了陈昭常十分了解长春府衙署的情况。这次补修工程完成于当年八月中旬,主要修理了大堂前的民治科厢房以及后院的厨房,“其余总务科、书房、承启、统计等处不过略经修理”,花费了吉钱两千余吊,这在当时算是一笔大开销。因此,有很多人认为其中“不无浮滥”,还说何厚琦是在“滥费公款”。

清朝的最后一年,局势动荡,何厚琦补授了宾州府知府,离开长春是早晚的事,他也就没再提出重修衙署的事,坚持在残破的署内办公。1912年,大清解体,民国建立,但各地官员仍充旧职。1912年12月,根据袁世凯的命令,各府厅州县的主官称谓都有所改变,长春知府改称为府知事。也就是在这个月,何厚琦经过百般运作,终于离开了长春府知事这个岗位和这座破旧的衙署,担任长春官运局总办,接替他的是曾担任过长春知府的德颐。

德颐这次也算故地重游,但他曾经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已变得“污秽不堪”。他还听说前任何厚琦的女儿就是在署内夭亡的,更感觉晦气,于是拒绝入住,每天只在下午一点钟入署处理公务,然后就回到自己租住的公馆。后来,他干脆不去府署了,而是租赁了选举事务所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但是,德颐也不想一直在外“流浪”,他呈请吉林省公署,准备将署内旧有房屋拆毁,“重加修葺,以足办公栖住为止”。吉林省公署很快给予答复,认为该想法可行,但省财政钱款支绌,修葺费用要由长春自行筹划。德颐在长春的工作并不顺利,当时的东北筹边使章太炎很不认可他,常以“白眼相加”,他自感无奈,于是萌生退意,而修补衙署一事自然也就无心顾及了。

1913年3月,根据当时的“大总统令”,长春府改成长春县,府知事改称县知事,府署也就随之改称县署了。1913年6月,在长春任职仅半年的德颐在久等下任知事不到的情况下,委任警务长刘学臣“护理”该职,自己匆匆离开长春。从上任到离开,他一直未曾入住衙署,衙署也就随之闲置了半年之久。这段时间的闲置加剧了衙署的破损速度,倒塌倾坏处很多,更加不堪使用了。

德颐的接任者是原新城县知事高翔,他与当时的吉林民政使徐鼎康很要好。高翔于6月17日来到长春,住在东云客栈,并于第二天接任。可是几天之后,高翔就一反惯例,离开长春,前往当时的省会吉林。由于高翔此行显得过于急迫,长春各界都在猜测个中原因,后来人们才知道,高翔在看到破旧衙署后,认为没法居住,“若不大加修补,即同废署”,所以立即起程,请拨修补款去了。但是几天之后,意外的消息传到长春,修补款不仅没有要来,高翔竟因为“衙署倾坏,不堪居住”,对长春县知事一职弃而不就。徐鼎康只好下令一边由警务长刘学臣“护理”长春县知事一职,一边物色合适的人选。

大约一个月后,徐鼎康将磐石县知事苏鼎铭调任长春,不久后正式下发公文,将长春县知事高翔调任吉林省公署秘书,长春县知事仍由苏鼎铭代理。不过,高翔很快就遇到了麻烦,徐鼎康随后调回北京,他失去了靠山,在省公署无所事事,“乃悉衙署虽陋,胜于住店;缺虽不佳,强于赋闲”,于是向时任吉林民政长齐耀琳呈请再回长春接任前职。当时,苏鼎铭只是代理长春县知事,高翔回长春任职还是符合规定的。可是高翔曾因为衙署破旧而“将长春知事置之不顾”,有违官德,实质上是对这一职务和长春县四五十万人民的轻视。当他回任的消息传到长春后,绅商农工各界群起反对,立即选派代表面谒齐耀琳,明确表示对于高翔“不肯承认”,希望“仍留苏知事”。清代和民国时期,士绅等各界力量很强大,如果得不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官是很难打开工作局面的。齐耀琳最终顺应了民意,决定让苏鼎铭留任。而高翔过于重视外部条件而弃官不就,最终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这在长春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缺少经费 三任知事接续维修

苏鼎铭是1913年7月下旬到长春县上任的,其实他在到任前就已知晓衙署的大致情况,还提前派人来长进行了简单的维修。苏鼎铭到任时,长春正逢连日大雨,眼前的景象远远超过他的想象:大雨之中,衙署“渗漏迨遍”,“周边垣墙房屋倒塌迨尽”。苏鼎铭知道,维修衙署是当务之急,他立即让警务长刘学臣将相关情形查验清楚,以便上报。刘学臣随后上报了一份署内各建筑情况清单:

官宅瓦房5间(渗漏),官宅东瓦房3间;东厢瓦房5间(渗漏),西厢瓦房3间(渗漏);二堂瓦房5间(渗漏),二堂前边东厢瓦房3间(坍塌),西厢瓦房3间(渗漏);大堂瓦房3间,大堂前东厢瓦房5间(渗漏),房平瓦房4间(渗漏),又砖平房1间(坍塌),西厢瓦房5间(渗漏),砖平房2间(渗漏);宜门瓦房3间(渗漏),宜门外东厢砖平房3间(坍塌);头门瓦房3间;头门东砖平房1间(坍塌),门西砖平房1间(坍塌);后院马号土平房3间(渗漏),又东厢马棚土平房4间(渗漏);又砖平房8间(坍塌);马号前瓦正房3间(渗漏),又砖平房4间(坍塌),又承启处砖平室7间(坍塌)。以上建筑,渗漏50间,倾倒28间,未坍塌9间。

我们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此时衙署内的建筑多达87间,远多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升府时的数量,多出来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中部核心区,后院、中院、前院以及头门、仪门四重院落都有加建的房子,这与光绪末年实行新政时,长春府内不断增设新式机构有一定关系。然而,这87间建筑中当时只有9间是完好的,一县衙署沦落到如此地步,实在令人唏嘘不已,这也是当时社会的一个写照。不久后,苏鼎铭根据刘学臣的统计,拟定了工程预算清册,报送吉林省公署,提出了自己的修理方案:一是将署内所有坍塌房屋悉数拆毁,不必重新起建;二是“酌留足数办公栖住之所加以修葺”;三是所需要工料钱文,实难就地筹措,请吉林省公署核拨发款。但在具体的修理清单中,苏鼎铭规划的工程还是很庞大的,甚至有些追求完美,比如一些已倒塌但必须使用的建筑,如厨房等,计划重建;没有倒塌的建筑,如大堂、二堂以及衙神庙、大仙堂要“换瓦串芭补墙”,官宅、二堂和大堂还要刷上色料等等;十几道围墙和院内东西横墙、甬路、月台、台阶等也要修补。经初步勘估,整个工程需款近2万吊。吉林民政长齐耀琳对此作出批示,认为“该县署房年久失修,自系实在情形”,但是由于缺少经费,一些建筑没有必要修理或者不必全修,应当“据实核减,另行开单呈候核夺”,并指出,“所修房屋总以足敷办公为止,不可稍涉及铺张”。

按照清代的习惯,凡是上级长官批示要求对经费进行核减的,只要下级地方官按要求去做,都会得到批准。当时虽然已是民国二年,但官员还是前清旧官,政事处理也还是遵循前清的程序,因此,苏鼎铭也就想当然地认为修理衙署的计划已得到批准。他一边指示属下核减经费再次上报,一边筹借钱款,开始对衙署进行修理。然而,这次齐耀琳却没有遵循惯例,他批示说,虽然长春县已经遵令核减经费,可是由于年度预算管理非常严格,没有列入预算书的支出“万难再事追加”;而且近来“奉中央电令”,如果不属于特别急办的工程“均当停办”。

此时,苏鼎铭已将后宅、大堂和四周围墙修补完成。上级的批示让他感到意外,他立即给属下写批条,要求立即“叙稿抗辩”,还指出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申辩,一是要强调“长春地系通衢,各国观瞻所注,而衙署已经倒塌不堪,岂因尚可修葺之工,而拘泥于部定章程?”二是已遵批令核减经费,而办公需要“急不可缓,已借款若干陆续修葺,始克能栖”;三是作为上级公署,先是同意核减经费进行修理,然后又不同意,前后批示“岂能两歧?致使末僚赔累”。从这句话能看出,苏鼎铭的情绪十分激动,因为如果省公署不同意这次修补工程,那么已经支出的款项就要由他个人承担,这是很不公平的。从后来苏鼎铭离任时交给后任易翔的账目来看,省公署后来批准了这笔支出,由长春劝业工厂的某一款项来归抵。按照核减后的清单,苏鼎铭本来还想修补二堂作为办公厅,修补文牍、统计等各科所住的厢房,再给他们修几铺火炕,还要修数道横墙和甬路,只是还没有动工就接到省公署的批示,于是全部停工了。

苏鼎铭在长春仅任职了7个月,第二年,新任知事易翔来到长春。当时的衙署有近30间建筑为残垣断壁,大堂和后宅因为修补过“尚可止栖”,其余几十间只不过基础形状尚在,“根柱均腐蠹,砖瓦已皆脱落,门户凋零,垣墙颓倒”,但为了办公,他也只能勉强使用。当时,长春县财务处租用民房办公,每月几千吊的租金成了负担。这年5月,易翔自做决定,复建了二堂前院已经倒塌的东厢房,作为财务处办公之用。就这样,县署中院的核心区建筑算是再次完整起来。但是春夏之交,房屋又倒塌了十余间,垣墙三十余丈。无奈之下,这年7月,易翔也只好请示省公署,要求重修县署。他在上报的申文中介绍了全署“原始建筑之大概”,让我们一睹当时各科室的布局:前中后三院落中,前院(大堂)东厢本年财务处重加整修占用办公,西厢房系雇员及员书役差居住。中院(二堂)东西厢,系科长及各科员居住;(二堂)正房5间,东首正房作为办公厅,西首正房作为会客厅;后院(指官宅)东西厢房系储藏公家物料,东西二正房系知事寝室”。易翔的上述报告蕴含着许多历史信息,让我们得知民国初年长春县署中的大致布局,特别是县知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已经移到了二堂。从其他档案和史料来看,这时的民治科已不见记载,应已撤销。

在简要介绍布局之后,易翔开始强调重修县署的几条理由:第一,官宅和大堂因为曾经修理过尚可安身,“东西两厢亦可敷衍”,其他建筑都成了危房,“现值大雨时行,渗漏盖甚,倾圯比虞”,“各科员书以房屋倾倒无常,逃避危险,不敢按部安居办公;各科员书长皆星散放外居,不能统制”。第二,中院的二堂“梁柱均已腐朽,砖瓦亦皆残败,墙基歪斜”,如果不设法重新建盖,实在是岌岌可危。长春地处三省通衢,日俄等国人士不时来署办事。而办公厅是他与科员每日办公的地方,“一旦倾颓,有妨公务,实有不得不急修之务”。第三,现在财政虽然十分困难,国库空虚,可是今年吉林县公署的房舍倾颓,提出修理要求,还得到批准,“长春事同一律,请援案拨款,以便修事”。

从实际情况看,易翔修复长春县署的理由十分充分,但也被吉林省公署驳回,称吉林县署的修理费用是自筹的,如果长春想要修理衙署,也可照此办理。尽管如此,易翔还是对二堂(已改称办公厅、会客厅)和宜门进行了整修,用款约3600吊。当年12月,他也离开了长春,接替他的人为彭树棠。彭树棠任长春县知事近五年半,是历任知事中任职时间最长者。在他的请求下,1917年6月,长春县公署终于得以全面修复。根据《长春县志稿》记载,修复后的县署共有32间建筑。同时还在东墙外修了财务处。就这样,历经3任知事前后4年的努力和接续维修,长春县署才基本上达到了能办公的程度。

公开招标 知事张书翰重建县署

时间进入上世纪20年代,整个吉林省和长春县的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各级自治机构停办,原来存放多年的自治款项也可以借用或使用。有了资金来源,许多亟待修复的建筑工程也开始动工。1924年,长春就借用自治款修复了文庙。1926年12月28日,长春县知事张书翰向吉林省公署呈请重建县署,他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署内只有32间房屋,又都十分狭窄,“办公人员颇形拥挤,光线既极黑暗”;库房也不够用,导致“票据存根、赃物、文卷等项无处储藏;长春地处三省中枢,经常有日俄等国人往来,“屋宇湫隘,未免见羞”,“官廨之观瞻,亦属不雅”等等。这些理由与之前苏、易两任知事的呈请相比了无新意,然而此一时彼一时,吉林公署批准了重建请求,由此开始了长春县署的首次重建工程,所需经费“从自治存款生息项下动支”。

张书翰对重建工程极为重视,先是招集地方士绅详加讨论,决定改建后的县署为洋式瓦房,共42间,预算经费哈洋25800元左右,经过公开招标,捷克公司承建了这项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张书翰委派在长春比较有影响的士绅王钰、农务会长张国范、财务处主任史策勋、教育局长吴长春为监修委员。这项工程始于5月,10月完工。10月28日,县署人员迁入办公。整个工程在原来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3间,后来因为“房数仍属不敷用,复经呈准添修职员宿舍7间”(《长春县志》人物传中记载添修11间),围墙36丈,最后共花费27369.2元。建成后的县署虽为洋式建筑,但在布局上与原来衙署类似,为前后四进院落,仍是中国传统的对称式布局。

据《长春县志》记载,重建后的县衙“堂皇轩敞,顿改旧观,政治修明,当亦随之焕然也”。其中当然有美化的成分,但大大改善了办公条件却是不争的事实。新建衙署当然少不了能昭示民众、彰显为官初衷和抱负的官方匾额。长春县公署大门悬挂的匾额是“德普春民”,二门是“除暴安良”,正厅悬挂的则是“勤政爱民”。正厅大门左右还悬挂着一副对联:“善政自无为,乃归化育,期年来治,臻上理矜达下情,百里贤才分德惠;爱民诚有道,悉本慈悲,看此际事缓催科务勤教养,万家生佛在长春”。从这副对联的内容看,应该出自于后来的县知事马仲援之手。因为对联分嵌入“德惠”和“长春”两处地名,马仲援来长春之前担任的是德惠县知事,他在那里曾修建文庙、修路建桥,颇有口碑。根据志书记载,张书翰还在自己的正厅悬挂“菜根堂”的匾额,为当时的金州名士李西所书。《长春县志》记载,“宾客往来,员司过值其下者,莫不低首徘徊,欣羡赞叹不止”,这其实是对张书翰的变相夸耀。仅就《长春县志》来说,本次新修衙署一事竟分别在“公廨”篇和“人物”篇中记载了两次,内容基本相同,这完全是一种浪费。“人物”篇中对张书翰的记载多达320字,甚至要比在长春史上影响更大的李金镛还要多。而这320字中有270字描述了他改建公署的过程。一部志书对建署之事大书特书,这可能与《长春县志》是张书翰倡议编纂的有关。

1927年重建的长春县公署,在东北易帜后改为县政府。伪满洲国时期,在伪新京市之外还有一个伪长春县,也在这里办公。直到上世纪八九十代,这处建筑被陆续拆除,今天这里已经成为103中学的校园。历史上的这处衙署只留在文字和少量照片中,见证着长春的一段历史轨迹。

(作者为长春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科研处处长)

信息来源:长春日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ouS_CmwBmyVoG_1Z0R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