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院子能否获得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收房屋过程中,被征收人大都知悉能够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补偿费用补偿以及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获得其他附属设备的补偿,但是对于空院能否获得补偿却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给您分享关于空院能否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的相关规定,首先解释一下本文中的空院包括已经获得的空地尚未建筑以及房屋所附属的院落。
一、空院能否获得补偿?
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不动产,应当已发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有类似规定,因公共利益、旧城区改造等原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院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高院的《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有两种类型的空院可以获得补偿。一是国有土地上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空院可以获得补偿;二是针对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空院,如果是在1956年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持续使用的,即使未确权登记,也应确认其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小编提醒您,上述规定是针对国有土地的,对于集体土地的规定,下文详细论述。
二、集体土地上的空地及院落能获得补偿吗?
关于集体土地上的空地及院落如何补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
,《土地管理法》对此有规定,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院落的补偿标准是怎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认为国有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的评估价值也适用“市场比较法”原则,实践中,有些地方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
如:江苏徐州的合法院落补偿价=(合法土地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区位价×60%,渭南市院落补偿计算公式为合法院落补偿价=[土地拆迁补偿基准价×(1 ±综合因素修正系数)] ×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