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首单!垃圾分类真罚了!混投垃圾被罚200

2019-07-22   珠江经济台

前些日子

广州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出台

还有广州城管连续3周组织检查

还有小区被责令整改

只会罚小区吗?

不!

个人垃圾不分类也要开罚了!

7月19日,天河区石牌街道开出垃圾分类首张个人罚单。同日,天娱广场名食汇因未按规定收集生活垃圾,也领到一张罚单。

一天开了两张罚单

已有执法人员在路面巡查

据石牌街道城管科贺林介绍,7月19日,街道办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小组在垃圾分类情况复查的途中遇见居民王某在龙口横街将垃圾裹在一起混投进分类垃圾桶

贺林介绍,垃圾桶上是有明确的分类标识的,王某的混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队员取证后,给予王某200元的罚款。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罚。此张垃圾分类罚单是去年7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的天河区首张个人罚单。

同日,执法小组到天娱广场名食汇进行垃圾分类整改情况的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给予1000元罚款。此前,该单位因未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领到了整改通知书。

咩事了解到,为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石牌街道建立了巡查机制,组成了3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小组。执法小组将在路面上巡查,发现有个人不按标准分类,将进行执法罚款。

据介绍,石牌街道是天河区辖下物业小区数量最多的街道,仅居民类物业小区就超过140个。

为何路边只有两类垃圾桶

厨余垃圾怎么投?

目前广州路面上的垃圾桶均是“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两类垃圾桶,为什么如此设置?居民若想路边投放厨余垃圾怎么办?

路边仅仅设置两类垃圾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2017年7月19日,广州市城管局官网挂出文件——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下称“《规范》”)。《规范》由原广州市质监局发布,于2015年8月1日实施。《规范》详细规定了不同场所应该配置的分类垃圾桶类别和数量。

按照该份技术规范,公共区域只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垃圾桶。公共区域是唯一只需两种分类的场所,其他大多场所均按四种分类。

若有居民想在路边投放厨余垃圾怎么办?

石牌街道城管科贺林介绍,垃圾分类后小区内部都有餐厨垃圾投放处,原则上都是在小区内部投放。

石牌街道已经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楼层撤桶。小区楼道撤桶的工作进行地顺利吗?贺林介绍:“现在物业小区基本都没有分类,如果楼层设桶的话,每层都要配套分类垃圾桶,投入很大。所以很多小区都比较支持撤桶。”

就定时定点投放点的设置工作,他介绍,石牌街道将分三个阶段完成:今年底完成1/3,明年6月份完成1/3,明年底全面完成。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收集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

... ...

第五十六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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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咩事、南方都市报

编辑: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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