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依法快速查处两起妨害公务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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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滋事,竟将处置民警手腕咬伤!
2019年7月30日10点36分,珠江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报警人在惠隆花园东门某宾馆被喝醉酒的男子打了,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带领辅警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了解到,该宾馆一名女性服务员按照规定要求一醉酒男子登记住宿身份信息,对方不仅不配合还动手打了其。民警按照服务员提供信息在某KTV门口找到该男子,此时一骑电动车的群众也向民警反映,其一家三口下班路过此处,该男子乘着酒劲竟然毫无缘由的把他们的伞给弄坏了,口中还不断威胁其一家三口。民警了解情况后现场询问该名饮酒男子,该男子不但不配合民警询问,而且口中一直骂骂咧咧,民警见状依法向其告知执法身份,要求配合执法,但该男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依法强制传唤时,该男子借着酒劲突然咬住民警的右手腕,并持续十几秒钟!直到支援民警到达后才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宿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不让关门,还把辅警的鼻骨撞骨折!
2019年7月15日02时52分,卓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个男的一直堵住店门不给其走。处警民警接警后及时组织警力赶往处置,经了解,叶某某到卓圩辖区一店内准备消费,在店主明确告知其已经下班的情况下强行阻止店主关门引发纠纷。
民警到场后,叶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在民警依法传唤其至卓圩派出所的途中,叶某某突然用头部撞击一名辅警的面部,致该辅警鼻子当场出血、红肿,后至医院检查为鼻骨骨折。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被宿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延伸阅读>>>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自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激励公安民警勇于作为、尽职担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2月,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印发了《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全区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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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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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