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12条(相当重要)

2019-10-29     法律常识讲堂

1.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13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13批指导性案例.第62号

2.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因为被告人根本不是为了买房,被害人损失的房屋余款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追回,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有经房产部门登记过的房屋抵押手续,该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其债权的实现是有保障的。

案号:(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3辑(2013.4)

3.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挪作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时,隐匿、转移货款故意不还付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再审被告人栾秋辉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隐瞒合作方,将货款用于己方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0)刑提字第1号

来源:审判监督指导.总第36辑(2011.2)

4.伪造购销合同获取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因无力还款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曹戈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号:(2010)宁刑终字第11号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6辑(2010.5)

5.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王晶、于军等合同诈骗、王晶诈骗案

本案要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类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而是一般运用推定的方法。运用推定必须是在有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和经验法则,推断行为人主观的目的。对推定的事实,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案号:(2015)高刑终字第558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1辑(2016.7)

6.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也不宜直接定为合同诈骗罪——王喆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或者约定的抵押物无法实现抵押债权,也不宜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案号:(2014)二中刑终字第28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6辑(2016.2)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nxVPFW4BMH2_cNUgom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