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作为为民解忧。2019年7月,通州分局接到群众苗女士来电,其在来电中反映自己已70岁,孤身一人生活,且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目前户口在海淀区亲戚家中,因亲戚卖房需将户口迁到其位于通州区北苑的房中,该房属于单位分配的公房,但其无法提供房产手续,故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希望公安机关给予帮助。
接到群众来电后,法制支队信访部门立即与分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支队取得联系,就苗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一致意见。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人应当提供房产手续,但考虑到苗女士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从服务群众的角度,我们应当向前一步,多干一点,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分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支队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对属地北苑派出所进行指导,北苑派出所民警亲自到区建委查询来电人所反映房产的相关情况。经核实,苗女士原属于北京市通亚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并于1998年12月出资购买公司公房,现只需缴纳房本制作工本费即可取得北京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凭此证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民警耐心向来电人说明情况,并帮助其办理了户口迁移。
通过民警的主动作为,苗女士的户口迁移顺利办理,其对公安机关表示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