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始兴县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野外用火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制止了违法嫌疑人焚烧果园草的行为,并迅速将火堆扑灭。
据了解,违法嫌疑人吴某在12月7日9时许,在沈所镇黄所村梁屋组“何树排”附近果园距离林地50米处,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肥,此行为违反了始兴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张石峰:我分局接报后,立马赶赴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正在用火焚烧自家果园的杂草,随后立即制止了野外用火行为,并立马用水将它浇灭。
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抓获。
始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张石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始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是一项严肃且不容被违背的紧急决定、命令,希望大家严格执行禁火法令,杜绝野外用火,切勿以身试法。
吴某:以后我都不去烧了,不去烧了,让他慢慢自己霉掉,这个我都很后悔了,希望你们以后大家都不要去野外用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