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场所)开办者和经营户:
根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场领域相关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请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场所)开办者及广大经营户、餐饮经营者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市场(场所)开办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二、各类市场(场所)开办者严格落实执行“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查”等疫情防控相关各项工作要求,强化卫生扫除和消毒措施。
三、全市所有市场经营户及餐饮业经营者应提升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不采购、加工、销售、存养、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全市所有市场经营户及餐饮业经营者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提倡不承办大型聚餐。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五、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各市场(场所)开办者要拒绝湖北车辆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督促经营户,暂停与湖北客商直接接触,加强自我保护。
六、各类市场(场所)开办者及经营者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拨打12315 进行举报。查证属实将依法奖励!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
娄底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