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成年继女,获刑4年10个月

2020-01-14     常州武进检察

摘要:继女未满14周岁,无良继父竟然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名继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骆莹莹 记者 何洁)继女未满14周岁,无良继父竟然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名继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城区关工委的申请,依法撤销周某对其继女小玲(化名)的监护人资格,保障了小玲的身心健康不再受到侵害。本案是该院第一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小玲出生于 2004 年,父母离婚后,母亲陈某与周某结婚,小玲与他们共同生活。2018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周某明知继女小玲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犯强奸罪,相城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4 年 10 个月。

之后,苏州市相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相城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周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资格。相城区检察院派员支持起诉。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周某与小玲的母亲陈某登记结婚时,小玲仍未成年,与周某共同生活,周某与小玲形成抚养关系。被申请人周某作为继父,在明知小玲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严重损害了小玲的身心健康,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判决撤销周某作为小玲监护人的资格。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现代快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nfhGo28BUQOea5Ow1xQ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