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地 | 0.94%的农户少地、无地,他们的权益咋保障?

2019-11-29   农视网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发布,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延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很多少地、无地的农民朋友对此存在疑问,比如下面这位网友就说:


那么这个原则是出于什么考虑?如何保障少地、无地农民朋友的权益呢?

这些疑问,在28日国务院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举行的发布会中得到了回应。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是怎么考虑的呢?

保持稳定的承包关系,是为了让农户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如果承包地不断调来调去,一个农户今年种这块地,明年种那块地,就难以爱惜土地、养护土地,甚至可能出现掠夺性的利用土地,这样农业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

简单来讲,就是为了让农户爱惜土地

为什么会出现无地、少地的情况

土地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二轮承包以来,因为承包农户家庭人口变动等原因,一些承包农户之间占有的耕地不均,是必然、客观的情况。

除了生老病死这样的客观现象,也有的农户是二轮承包时举家进城打工了,也有的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第二轮承包了。

通过各地进行的初步调查和统计,大体上这部分农户占总农户的0.94%,不到1%。


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怎么解决?

  • 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 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
  • 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正如《意见》中指出: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如何保障无地和少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呢?

  • 一方面在耕地方面,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缓解:
  • 有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集体有条件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
  • 新开垦的耕地;
  • 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
  • 承包农户消亡了,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
  • 通过流转的耕地解决。
  • 另一方面在耕地之外,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帮扶:
  • 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
  • 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包括乡村旅游,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门路。
  • 确实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


正如《意见》指出: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