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日渐增加。
9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要求》等43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其中养老机构系列地方标准25项,将于2019年11月11日起实施。
为什么要医养结合?
“医疗机构不能养老,养老机构不能看病”,这是我国养老的一大难点。目前,绝大多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自成系统,相互独立,不仅增加老年人就医成本,加剧就医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资源紧张、浪费。
医养结合作为一项新的服务领域,迫切需要标准来指导和规范,这些系列地方标准的发布,使得山西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科学可行的指南,为规范全省养老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出台多项补贴政策
2019年5月,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
1、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2019年7月,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新编制的《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有314家养老服务机构被选中,可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扶持。
一次性建设补贴
经过审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
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运营补贴
对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
以奖代补
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
责任保险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床每年121元,每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编制床位的75%投保,保险公司按100%的床位承保;省本级公益金对标准保费给予80%的补贴,由省民政厅统一执行,即每床每年96.8元;养老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标准保费的20%,即每床每年24.2元。
9月16日,国家民政部正式公布两项重磅文件
自2019年开始,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照护功能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
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
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
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不力的省份,将进行工作约谈、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还要通报相关情况。
来源:山西老乡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