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松防公告(23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松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松人员,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各个住宿单位(宾馆、洗浴场所等)对住宿人员要询问登记14天内有无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并要求其提供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报告属地政府对其进行集中隔离且费用自理。
三、从4月20日零时起,我市暂停通往哈尔滨市的省际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小区居民入口要实行扫“吉祥码”等筛查程序,发现有来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中风险地区的,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
五、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须进行扫码、测温等程序,按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减少陪护人数和探视次数,避免人员聚集。
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来源:松原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