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疫情当前 药品未明码标价该罚

2020-02-07   市场监管

  河南市场安全网讯 2 月 1 日,郏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长桥镇 前凌堂村一卫生室借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吃紧,坐地起价, 加价销售双黄连口服液。接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当天 下午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卫生室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卫 生室确实存在加价销售药品行为,双黄连口服液的正常销售 价格为 12.9 元,当日售价为 13 至 15 元不等,加价范围高 于正常销售价格的 1-3 元。该卫生室马上意识到自己加价行 为的错误,利用村广播召集买药群众,在我局调查人员到来 之前,主动退还差价,消除了影响,态度比较积极。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卫生室调查时发现,其所经营的药 品没有实行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 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最高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认同处罚,已积极履行。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药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防疫用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谢玄朝 邢云亭 张苗苗)

编辑:晴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