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细节公布,内蒙古一95后小伙因情殒命

2019-11-15   北方新报

11月4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幸福鹏、张娜故意杀人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幸福鹏与被告人张娜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7月20日晚上,被告人幸福鹏因被害人李某某与其女朋友张娜之间存在感情纠葛,二人在电话上发生口角。之后被告人幸福鹏在达拉特旗某保健所租房处楼下的一家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2018年7月21日凌晨,被告人幸福鹏与被告人张娜共同驾车从达拉特旗赶到东胜区被害人李某某所住的小区南门门口,被告人幸福鹏让被告人张娜给被害人李某某打电话谎称其与幸福鹏已分手,并让李某某下楼来找张娜。被害人李某某下楼后,被告人幸福鹏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在被害人李某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后被害人李某某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作用于胸腹部致心肺破裂而死亡。被告人幸福鹏拨打110报警,并与被告人张娜在案发现场等待,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幸福鹏,男,小学文化程度,系达拉特旗**造型理发馆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镇**村**社**号,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保健所附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7月21日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于2018年8月27日经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娜,女,高中文化程度,系东胜区**美容美发店学徒,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7月21日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于2018年8月27日经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幸福鹏、张娜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0月25日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8年11月2日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即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

目前,被告人幸福鹏、被告人张娜现羁押于东胜区看守所。

2018年7月21日4时23分 ,东胜区公安分局接到幸某某(男,1998年生) 报警称:自己将人捅伤,人员受伤严重,已经拨打120。

民警迅速出警,到达东胜区某住宅小区现场后,发现幸某某用水果刀将李某某(男,1996年生)捅伤。经初查,幸某某因发现其对象张某与李某某有恋情,幸某某领张某从达旗出发,于2018年7月21日凌晨去东胜区某住宅小区门口找李某某理论此事,后双方发生冲突,幸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李某某捅伤,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幸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内容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平安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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