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还是那个工资,9月个税却多了?官方终于回应

2019-09-25   点米社保通

每到发工资的日子,相信是大家最开心的时候。但相信不少朋友最近看了工资条发现,9月扣税比以前涨了2倍!

工资没涨,个税却先升?你也有这样的疑惑吗?

原因:累计预扣法导致个税扣缴出现“前低后高”

近日,市民李小姐向深晚记者反映,她在深圳一家企业上班,相比前几个月的工资条,9月纳税数额有了较大变化。李小姐说,她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薪金约9500元。今年前8个月,她每月缴纳的个税都为135元。但9月的工资条上显示,她的个税扣缴了450元。每月的收入一样,但9月扣税却飙升了两倍。

市民林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他在一家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工资近2万元。今年1至2月,他每月缴纳的个税为450元。但到3月,纳税金额就变成1080元。

月收入没变化,为什么每个月扣税却不一样呢?对此,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税法实施前,纳税人的工薪个税是按月计算的,在月收入和扣除项目不变的前提下,纳税人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税额也会保持一致。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该负责人表示,累计预扣法下,纳税人每月预扣预缴税款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即使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上升,即“税率跳档”,导致预扣税款“前低后高”。

放心:累计预扣法并未增加纳税人税负

深晚记者采访发现,进入今年下半年,部分市民个税扣缴出现“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这一变化,会影响个人最终的税负吗?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回复称,从全年来看,由于新个税法采用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方式,累计预扣法不会增加全年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红利的享受。而且,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对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占用,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

这里穿插一条新闻:

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聚焦教育、医疗等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相信新个税法带来的基本税费扣减很多朋友的享受到了,那么在按规则扣减了这些基本费用的基础上,进行累计预扣法,我们交的税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呢?来算一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

假设纳税人张先生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5000元,“三险一金”为每月3000元,在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下:

2018全年个人所得税额为38550元。

2019全年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假设张先生2019年享受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以及平均分摊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共计2000元。

按照新算法,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元,适用3%税率。

以此类推,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元,仍按照3%计算。

到了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25000×3-5000×3-3000×3-2000×3=45000),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已适用10%的税率,所以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80元,比之前2个月多了620元。

但全年看来,2019年全年个人所得税额为19080元。

2018年与2019年个人所得税额对比如下:

相比2018年,2019年全年税款由38550元下降至19080元,降幅达50%。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