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公益司法保护实施方案 助力战"疫"源头防控

2020-02-14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青海:出台公益司法保护实施方案 助力战"疫"源头防控

作者:李维 王丽坤 新闻来源:正义网

  2月11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旨在切实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助力实现疫情源头防控。

  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会同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要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等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藏羚羊、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损害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买卖、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公益损害行为,助推斩断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聚焦守护好“三江之源”,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禁止三江源水域外来鱼种放生、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土著鱼种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园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中鼠害防治等工作。紧紧围绕三江源、祁连山、昆仑山和柴达木盆地等野生动物繁衍地、青海湖野生鸟类栖息地和迁徙地,以及大型牲畜养殖场、屠宰场等突发传染病易发高发的相关区域深化专项监督,助推斩断疫情传染源。

  助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惩治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的公益损害行为,积极促进农畜产品在饲养种植、加工生产、运送保鲜等环节的检验检疫源头防控及时有效。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办理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积极从快办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酒精、医用消毒液、医用体温计等医用防护产品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对故意或者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涉嫌故意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警示教育效果,提升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积极助推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法行政。积极会同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在疫情源头防控治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在提出检察建议后,注重跟踪有关部门落实和整改情况,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农贸市场肉类安全、超市食品安全和药店药品安全等问题,依法排查监督有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行为,积极守护“菜篮子”“药箱子”安全。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举报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机关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和主要做法,推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不断深化对加强疫情源头防控的认识,深刻理解把握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推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各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完善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争取信息共享,拓宽发现线索渠道,合力打好战“疫”源头防控协同战。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o-vQ3ABjYh_GJGVlW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