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采购3吨爆竹售卖,被拘留!懂商机更要懂法律

2020-01-19   农视网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官田村一家卖香烛的小店里私藏大量的烟花爆竹售卖。民警现场检查发现40多平米的仓库里存有1219箱爆竹,重量达3吨。


店主林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被公安机关拘留,经审讯,她花15万元采购了这批爆竹,本想趁着过年大赚一笔,没想到顾客还没到,警察先到了。


广东台报道,农视网早间报曾播报。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的买卖迎来了小高峰,不少人瞄准了这个商机,但是懂商机的同时更要懂法律,私自生产、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是违法行为!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想合法售卖烟花爆竹,怎样才能取得经营许可证呢?


如何申请经营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此标准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有哪些要求?

定 义


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专店销售: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专柜销售:在商店内划定区域依法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同时销售其他商品。

选 址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还应符合GB5001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面 积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存放限量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kg,专柜不应超过100kg

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


且应同时符合下表规定:


在此提示一下有售卖烟花爆竹意向的朋友,一定要依法获取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也提示大伙儿,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风俗习惯,过节想图吉利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产品,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

来源:应急管理部官网、广东台今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