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产,拒不支付13名职工的劳动报酬 ,法官审案 追回37万元血汗钱

2019-12-10     南阳政法

“法官连一口水都没有喝,就替我们要回了工钱,真是太感谢了。”日前,13名工友来到桐柏县人民法院,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4年4月,桐柏县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公司被迫停产后,安排了李某等13名职工留守厂区,但至2015年5月,一直未支付留守人员工资,共计37万余元。

2016年11月28日,桐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13名工人反映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公司法人代表寇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寇某拒不整改,劳动保障监察局遂将此案移交桐柏县公安局,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以被告人寇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审查起诉。

然而,寇某于2016年7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由于公司未选定破产管理人,该破产申请一直未能受理,直到2018年6月7日,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破了产,工资却没拿到。当年年底13名工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立案后,迫于压力,寇某先期支付了9万元拖欠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寇某先后分7次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打到破产管理人账户,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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