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梁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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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梁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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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朝文在担任梁河县公安局遮岛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李朝文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文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梁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文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一案,由梁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18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朝文决定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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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绿叶 杨国平
审核:杨 旻 张仁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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