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芒市以肖三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8月5日,芒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违法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芒市遮放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街道一队村民小组长肖三为首,长期以来,以恐吓、威胁、辱骂、殴打等手段在芒市遮放镇一带的KTV、商铺、饭馆等地横行霸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拿硬要、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其恶劣。为切实维护芒市社会治安秩序,彻底铲除该恶势力团伙,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历年来参与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受到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邵警官:13388827333
杨警官:15925444816
吴警官:13708628019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关于敦促以潘红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违法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9年4月1日,瑞丽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违法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潘红等人为首,以瑞丽亚和商贸有限公司、瑞丽宝鼎寄售行为平台在德宏州范围内进行高利放贷,并雇用社会人员进行暴力、软暴力讨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彻底铲除该违法犯罪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督促该团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向广大群众征集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或从事放贷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
三、不得以违法手段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不得通过车辆的抵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四、凡历年来参与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因伤病等特殊情况,可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六、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七、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有检举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建议。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凡知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归案。对举报人、揭发人等进行威胁、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希望所有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能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也希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亲友能深明大义,抓住时机,积极规劝、敦促或陪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十一、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受到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瑞丽市公安局扫黑办:0692-4143110
林警官:18806922590
雷警官:18806922609
瑞丽市公安局
2019年8月7日
附部分嫌疑人照片:
来源:平安芒市、瑞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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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绿叶 刘 芬
审核:杨 旻 张仁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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