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司法局了解到,汕头市公证协会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公证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除了《广东省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协议)、提存”一项,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其他公证事项收费标准不下浮。
《通知》还明确,需公证机构上门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的公证事项,原则上每宗收取核查费200元,核实涉及多部门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个案再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因公证需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的,原则上每宗收取400元的服务费。如情况复杂的,需以个案再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在执业区域内需上门服务的公证事项每宗收取服务费800元;超出执业区域需上门服务的,需以个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涉及邮寄送达公证,每件490元 (其中,公证费90元,上门服务费每件400元)。通过协商确定收取服务费的,案卷笔录应有公证员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的记载。
《通知》要求,各公证处务必严格执行《通知》及以上所列的收费标准,接受当地发改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来源:汕头橄榄台(橄榄小编: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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