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人,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监管,自做聪明在号牌上“耍花招”,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处罚。12月9 日,一名车主便自作聪明这样操作,结果……
12月9日下午,高速交警三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开展集中行动时,民警在审核超速违法照片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83H**轿车的第一位数字“8”的两个圈竟然上大下小,而且相较其他数字位置相对靠上。经核查,机动车信息中并没有此号牌信息,存在使用变造号牌嫌疑。于是,在该车途径高平服务区时民警便将其拦截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还故作镇定询问民警为何拦他,当民警将用磁铁吸附的数字 “8”时,该车驾驶员才意识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将数字“8”贴反了。
民警确定,该车系为躲避电子监控监管,在原来“D”的位置粘贴了数字“8”,并在二广高速长晋段998公里处超速行驶,超速比40%以上,民警对其违法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这名自以为“聪明”的驾驶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他也没有想到,一块小小的数字贴片换来的是记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很多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企图在道路上“为所欲为”,同时还能够逃避电子警察的拍照,逃避法律的处罚。然而这种“小聪明”的做法却是“大危害”的温床,殊不知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就是由超速驾驶、随意穿插车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引起,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极有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可以说,因一时自作聪明、不守法规,百害而无一利。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行车途中、安全第一,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普法小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