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园区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被状告,“刷脸第一案”杭州开庭

2020-06-29     大数据文摘

原标题:杭州某园区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被状告,“刷脸第一案”杭州开庭

大数据文摘出品

作者:刘俊寰

国内“刷脸第一案”近日开庭审理。

6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原告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这是针对人脸识别,近期国内曝出的首例人脸数据隐私保护案件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年卡指纹入园升级人脸识别,未注册无法入内

2019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一张年卡,通过验证年卡和指纹,可在一年内不限次数入园游玩,但10月份的时候,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短信告知郭兵,“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本着面部信息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想法,郭兵想要与动物世界协商退卡,但是鉴于园方态度问题,同时考虑到用一条短信单方面变更入园方式的行为,都让他觉得有必要“较这个真”。

随后,郭兵便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

办卡之前人脸信息已被采集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表示,原告共有8项诉求,其中包括确认多项告示、通知内容无效;退还年卡费用1360元;第三方见证下删除原告个人信息等。

张延来表示,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搜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符合这些原则情况下,也要告知用户使用目的。充分告知后,也要征得用户同意,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取这些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张延来提及了一个细节,“原来收到短信时,我的当事人认为是要求采集人脸信息。但是没想到,之前在办卡的时候已经被拍照采集了,短信只是告知升级为刷脸入园,要求激活。换句话说,通知刷脸入园时已经收集好你的人脸信息了。但这一过程中,园方从来没有告诉用户,办卡需要采集信息。他们提交答辩意见也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这一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表示,园方留存生物识别信息仅在为年卡客户提供入园验证时使用,园区的技术升级都是以优化客户服务体验为出发点,他们还表示,郭兵在办理年卡初期,以及后续前往咨询时,对于园方提供的快速验证入园方式均表示认可,园方也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和视频

园方还说到,考虑到原告已凭卡入园游览多次,不能接受退还全款的诉求

本案经过4个多小时庭审,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原告郭兵为浙江大学法学博士: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极不确定的安全风险

除了本案的性质特殊外,原告郭兵还为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去年10月,他就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该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针对近年来火爆的人脸识别技术,郭兵也持保守态度,他说道,“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极不确定的安全风险,公安等政府部门出于一定的公共利益考虑采集人脸信息我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动物娱乐游乐场也能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我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

采指纹,我是同意的。但是采集人脸信息,我是拒绝的,难道因为我拒绝人脸信息采集,作为年卡用户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园的权利吗?”

本案在网上也引起了众多讨论,不少网友都对原告郭兵表示支持,“希望他赢!因为我也是被识别的一员”,“我们现在就缺这种较真的人”。

针对这一案件,新华社也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薛军表示,这一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公民隐私保护意识的提升

“未来的判决结果,可能将进一步提示相关企业,收集包括人脸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其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应该在什么地方;收集主体有哪些权限;怎样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并且尊重用户选择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AhL_3IBnkjnB-0zL-w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