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大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0-03-09   中国水产养殖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鳝鱼(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1227,购进日期:2019-9-19;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海水产鳝鱼三角区65、66、67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ASHA119Z09660)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公斤,货值4000元;已销售共计50公斤。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3、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在养殖环节添加法律禁用兽药,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对采购的产品把关不严,未进行送检。针对经营者这种情况,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出处: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