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2020-03-25   浙江新闻

近日,浙江省普法办制订了2020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

一、共性工作

1.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精神。

2.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3.推动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4.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

5.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6.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七五”普法总结,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二、个性工作

(一)省委组织部

1.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法规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结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围绕依法执政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开展培训教育,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驾驭风险、服务发展的专业能力。

3.在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开设法律知识学习专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省普法办做好省管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二)省委宣传部

1.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指导媒体做好公益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浙江建设主题宣传。

3.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树立法治标杆,以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

4.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企业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发挥研究生宣讲团、民营企业家宣讲团等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5.会同省司法厅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谋划工作。

(三)省委政法委

1.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学习宣传。

2.协调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

3.协调推进各地各政法单位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工作。

4.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各地各政法单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四)省委网信办

1.统筹全省各级网络媒体,持续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网上宣传阐释,组织撰写推送理论文章。

2.组织各地各网站通过“两微一端”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疫情迟报、瞒报、谎报被立案侦查的鲜活案例。

3.组织全省各级网络媒体持续更新“扫黑除恶在行动”等相关专题专栏,在显著位置公布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4.组织网评员撰写法治网评,发动网民关注和点赞。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2020年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

(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1.开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宣贯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2.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应急管理配套实施立法研究论证,推动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制度体系。

3.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适时调研启动修改《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4.加快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改革发展亟需法规。

5.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

6.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专项监督。

(六)省教育厅

1.依托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好2020年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省级遴选比赛;组织好全省教育系统学生国家宪法日活动。

2.完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与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协作机制,丰富青少年宪法教育形式和载体,推动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开发更适合中小学师生教学实际的法治教育资源,开展“互联网+法治”教育实践。

4.开展两期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专任教师法治素养省级培训。

5.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骨干年度培训。

(七)省民宗委

1.制定《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办法》《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全省民宗干部开展学习。

2.继续在全省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在宪法宣传周开展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仪式。

3.举行以“争当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为主题的浙江省第二届“和谐宗教·法在心中”宗教法治论坛。

4.在基层宗教、普法干部中开展最美普法员的网络推选,在浙江民宗公众微信号开设“十百千万”普法专栏。

5.编写《浙江省基层宗教工作手册——依法行政篇》,举办全省民宗干部执法能力提升班。

6.推进宗教法治进宗教院校,宗教院校每学期法治教学不少于8课时。

(八)省公安厅

1.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契机,围绕“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专题活动,把普法宣传融入警务网格。

2.深入落实大练兵实施方案,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加快完善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体系。

3.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4.继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工作,坚持每季度收集、整理、报送典型案例工作机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滚动发布指导性案例。

(九)省民政厅

1.制定厅领导班子年度学法计划,按计划开展领导学法活动。开展党内法规学习,组织厅机关各支部党建联络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培训。

3.多形式开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4.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和《浙江省志愿服务信用记录与管理办法(试行)》。

(十)省司法厅

1.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阵地建设。

2.开展“抗击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普法行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3.落实省“两办”《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培育一批省级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普法工作室、普法文创企业。

4.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制,发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

5.会同组织部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2020年度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6.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7.完善华数电视“社会大普法融媒体平台”,推进“智慧普法”“数字普法”,推动各地各部门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平台。

8.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谋划。

(十一)省财政厅

1.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新任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2.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在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金融、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出台的政策。

3.向预算单位广泛宣传2020年新出台的财政法规,在财政干部轮训、业务培训中安排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学习。

4.编印省财政厅《学法手册》,落实厅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编写发布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5.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制作省财政厅参选微视频。组织发动全省财政系统制作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多种普法作品。

(十二)省人力社保厅

1.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2.及时推送人社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社便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解读释义,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行动。

3.继续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发布人力社保领域典型案例。

4.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

(十三)省建设厅

1.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专题培训,指导各级建设部门和企业、中介机构准确理解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建筑许可、用水用气报装等指标。

2.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结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标准和常识宣传。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宣传。

4.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等群体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法律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十四)省交通运输厅

1.做好《浙江省公路条例》宣传工作,开展省级统筹抓总、市级细化落实、县级全面覆盖的全方位宣传。

2.以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

3.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5·26爱路日”为载体,开展“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4.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宣传重点,开展“扎根工地”普法宣传活动。

5.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普法活动。

6.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编制《交通领域败诉案件分析汇编》,组织编制并推广标准案卷。

(十五)省农业农村厅

1.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党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深化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

2.学习贯彻《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3.着眼构建社会化大普法的格局,逐步推行涉农法律进文化礼堂、进善治示范村、进培训课堂、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

4.结合春耕备耕、禁渔开渔、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

5.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把农业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现身说法,发挥其规范、预防与普法教育功能。

(十六)省文化和旅游厅

1.充分利用好文化和旅游场馆的阵地优势,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乡镇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公共文化阵地和旅游设施打造为法治宣传“主阵地”。

2.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重点内容。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创作100个法治文艺作品,开展100场法治主题的文艺活动、100场法治主题的讲座。

3.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十七)省卫生健康委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涉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2.结合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任务等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普法阵地宣传。

4.用好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与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八)省国资委

1.指导省属企业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防范因疫情引发的法律风险。

2.对省属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职、总法律顾问现场述职,推动提升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

3.指导省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领导班子和重点人员学法工作,并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4.通过“法治大讲堂”平台加强对省属企业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企业法治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整合省属企业法治培训资源。

5.对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剖析,形成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十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入开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活动。

2.扎实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明确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以及具有民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具体任务之中。

3.针对新形势下深化改革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等问题,组织实施“编案例、学案例、用案例”活动。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律知识竞赛。

4.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以及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或开设普法教育专题专栏;依托门户网站、微视频、钉钉、“学习强国”等新媒体新平台开展普法活动。

5.探索建立“互联网+”学法用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学法用法批注共享活动。由申请举办的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办,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治学习沙龙。

6.创新开展省局领导讲课或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法治理论学习讲堂,定期开展市场监管法治论坛。

(二十)省广电局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广播电视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大力实施“新时代精品六个一工程”,将法治文化题材列入重点电视剧和网络视听创作题材库,促进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3.推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办好法治类节目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

4.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等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参与省政协2020年“两院”工作报告协商,起草“两院”工作报告协商纪要,报送“两院”供决策参考。

2.制定《关于完善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暂行办法》。

3.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赴工业园区“送法律”服务活动。

4.与省法院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对口协商。

5.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通报。

6.组织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组织的“公众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二)省法院

1.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立审执等工作安排、工作机制及为民举措;加强疫情防控以案释法、法律推送和法官解读。

2.根据全年不同时段,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减刑假释实施细则以及立案、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3.结合法院“三服务”特色亮点以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施行,持续宣传好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外商投资平等保护等工作。

4.做好智慧全省法院一体化、智能化办案办公平台、移动微法院建设、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体系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的融合宣传。

5.提升“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做强12个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微信公众号,做优30个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

6.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会,加强与江苏、上海、福建、安徽等长三角省份合作交流,建立长三角师资库。

(二十三)省检察院

1.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持续发布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2.召开“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公益诉讼三周年”“认罪认罚、诉源治理”“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等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3.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三·四”主题日活动。

4.开展“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工作,普及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法律知识。

5.深化开展“全省百名检察长进校园”活动,举办“发挥未检职能 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开展精品未检法治课程评选,发布未检典型案例。

6.发挥“浙检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全面运行“浙检APP”,开通“浙检抖音”,通过漫画、动漫、H5、微视频、微电影、直播等进行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的普法宣传。

(二十四)省总工会

1.编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劳动用工法律政策问答》《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操作指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浙江根治欠薪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

3.结合“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进企业、园区、社区活动,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4.结合工会干部上岗培训、新任工会主席培训等,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十五)团省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将宪法等法治常识融入“亲青帮”平台内容建设,建好用活“亲青帮”网上依法维权平台。

2.会同省司法厅利用新媒体,深化开展防范传销诈骗、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禁毒防艾、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3.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4.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多元化、制度化。

(二十六)省妇联

1.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教育。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加强维权和化解纠纷案例宣传,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3.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开展送法“进村(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以及反家庭暴力、家庭禁毒、家庭反邪教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4.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