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苏州专稿 文/大江】
患有心脏病的女子离婚后结识了新男友,在一次聚会当中,该女子与男友饮酒后不幸死亡。女子家人将包括男友在内的共饮者诉至虎丘法院,索赔近43万元。那么,明明知道自己患有心脏病,仍要喝酒,共饮者要负责吗?
酒后口吐白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019年)5月的一天傍晚,阿美邀请男友阿俊和小青(均为化名)到一家小龙虾饭店用餐。席间,阿俊点了一瓶39度、500ml的牛栏山二锅头,与阿美对饮。小青仅喝饮料,未参与饮酒,亦未进行劝酒。
晚上23时许用餐结束,阿美主动结账。据小青陈述:“分开前,阿美有呕吐现象,但神志尚清醒,由阿俊送她回家。”
“当时阿美和我以及一个姓王的人有感情纠葛,我们两个都在追阿美。”据阿俊陈述。回去路上,阿美与王姓男子多次通话,阿俊也接过阿美的手机与对方通话,内容涉及三人感情纠葛。
“阿美不高兴,把手机摔了,还加快步伐甩开我。”阿俊见状,捡起手机紧跟阿美,直到一同乘电梯上楼至阿美住处。
阿俊称,回到住处后,阿美侧躺在床上,头往外靠作势要吐。就在阿俊准备烧水时,突然发现阿美两手紧紧握拳,放在胸口两边微颤,牙齿也咬紧了,还吐着白沫。
“我赶紧过去把她翻过来一点,问她怎么了,她什么话也没说。我帮她扶了几下背后,情况好了点,但过了一分钟左右,她又开始吐白沫了。”阿俊回忆。
此时,阿俊拨打120电话,并按照指示“一个手放在她额头上,一个手放在她脖子下方,不要压住气管”,但他发现情况未好转,就向隔壁住户求助,但对方没回应。直到救护车到场,医生上楼将阿美抬下送到医院,但终因抢救未果死亡。
死者患心脏病在服药,男友不知其病情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在阿美的房间现场发现盐酸美西律片一瓶,适应症为“慢性室性心律失常”。
经查,阿美与前夫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二人育有两个儿子,一个10岁,一个8岁,阿美还有一个近80岁的老母亲在世需要照料。
离婚后,阿美在工作期间先后结识了王姓男子与阿俊,但其就感情方面尚犹豫未确定与何人为男女朋友关系,鉴于阿俊与阿美相识时间较短,故其对阿美患有心脏病一事不知情。
庭审时,考虑到阿美的尸体尚在殡仪馆冷藏,原、被告当事人一致确认无需对阿美的死因进行鉴定,并一致认可阿美因服用上述药品致其死亡的关联因素为35%。
法院认定二人结识短暂,男友进行照料责任较小
虎丘法院的承办法官陆平认为,本案中,在考虑当事人过错之前,因阿美自身患有心脏病,后过量饮酒后身亡,庭审中原、被告一致认可阿美因服用相关药品致本人死亡的关联度为35%。
本案中,阿美生前主动约请被告阿俊、小青共同就餐,期间阿美与被告阿俊共同饮用了一瓶白酒,而被告小青仅喝饮料,其既未饮酒亦未劝酒,所以被告小青对于阿美酒后死亡一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陆平表示,被告阿俊与阿美两人因相识时间尚短,被告阿俊无法确切了解阿美的真实身体健康状况。在阿美同意喝白酒的前提下,被告阿俊主动点了白酒并与其对饮。
“餐后在察觉阿美出现呕吐的异常情况下,主动陪伴阿美到宿舍,并进行了相应的照料,在此期间,被告阿俊并无过错。”陆平说。
陆平认为,阿美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于饮酒过量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明知的,且其也应该知晓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该如何谨慎处理。
“但其未能正确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导致其在饮酒时对自己过量饮酒的行为过分地放任自信,致自己酒后身亡,其自身因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不过,陆平提到,被告阿俊虽对阿美进行了相应照料,但其在阿美出现酒后不适的反应时,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直至阿美口吐白沫时才拨打120电话请求急救。在等待期间虽曾向邻居求助,但因故未果,后直至120救护车到场,却为时已晚。因此,被告阿俊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关于三原告所主张的损失明细,法院经审核确认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324549.41元,最终确定由被告阿俊承担的责任为65%中的10%,即损失总额的6.5% 共计86095.71元。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这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
虎丘法院法官陆平提醒,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强迫性劝酒
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