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600万元!云南加大对上市企业奖励力度,科创板在内

2019-07-24   昆报经济

7月23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力度,明确和提高了云南省企业上市的范围和标准。凡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均可申报相应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是指纳入云南省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奖励云南省企业依法在境内外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专项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由云南省财政厅(下称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管理。

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成功上市后给予1600万元奖励。

此次奖励的支持范围和具体标准有哪些?《管理办法》中提到了这些~

奖励范围

(一)公司上市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2.“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公司。

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

(二)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三)成功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

(四)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可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

奖励标准

(一)公司上市

1.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其中:

对有明确的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并列入云南省“金种子”名单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通过的,给予7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600万元奖励。

2.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参照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和安排给予奖励。

3.“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成功上市后给予1600万元奖励。

(二)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成功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

注:符合《管理办法》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的公司,如未享受上阶段的奖励资金,可申请补足。

申报要求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每年7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公司上市奖励

1

Q

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公司

A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计划、上市工作进展等)。

(3)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有关服务协议。

(4)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后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Q

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公司

A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计划、上市工作进展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与证券机构签署的上市承销保荐协议复印件。

(6)辅导券商内核会审核结论。

(7)辅导备案证明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Q

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司

A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工作进展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与证券机构签署的上市承销保荐协议复印件。

(6)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通知书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申报所需资料参照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申报材料。

Q

“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公司

A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Q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

A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境外上市证明材料。

(6)境外上市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境外成功上市证明材料等。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

2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成功挂牌核准批复文件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成功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

3

1.承诺函。

2.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高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3.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成功挂牌核准批复文件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上申报。

省国资委和各州市金融办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按照“申报主体网上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的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背景介绍

2019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修订《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据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对2017年2月17日印发的《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改内容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由“1.成功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和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2.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以及资产支持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等各类债券的企业;3.在省内实投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埠企业来云南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4.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修改为“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2.“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公司。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4.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5.成功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

奖励标准

补助标准由“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给予30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10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企业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给予3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助。”

修改为“1.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其中:对有明确的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并列入云南省“金种子”名单的,可以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并经辅导券商内审会审核通过的,可以给予7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可以给予600万元奖励。2.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参照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给予奖励。3.‘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成功上市后给予1600万元奖励。5.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6.成功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