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2020-01-30   大众网泰安

大众网海报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吴长哲)1月30日,泰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决定对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在窗口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助处理。

方式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登录违法处理模块进行处理,在疫情期间,部分功能已调整,暂时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