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执法人员查获一起“三无船舶”案件,并依法移交镇远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执法人员对涉事船主熊某现场作出“停止航行”处罚决定
据悉,2019年7月15日18时许,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执法人员在镇远城区河段上进行交通安全暗查过程中,查获一艘“三无船舶”,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事船主熊某进行 “停止航行”处罚决定,并将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熊某的供述及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一并移交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依法处理。
7月25日,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熊某给予行政处罚伍佰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5月份以来,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执法人员在镇远城区水域及其舞阳河两岸采取24小时、无假期常态化巡查巡航和不定期设点布控巡逻。7月15日18时许,杨政华(原镇远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带队,田景春、喻国锋、王修一等执法人员在镇远城区河段上进行交通安全布控巡逻过程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艘机动船舶、非法载客10人,由镇远古城镇江阁水域向河坝街方向行驶,经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该船舶及驾驶员熊某进行检查询问,发现驾驶员熊某属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熊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人员对涉事船主熊某现场进行笔录
根据镇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镇远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镇远县城区舞阳河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保证了辖区通航安全,有效促进了旅游、水运事业良性发展。(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龙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