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固原杨郎治超站“路霸”冲卡一审宣判 1名纠集者获刑5年

2019-10-11     原州发布

10月9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杨郎治超站冲卡涉恶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付有期徒刑五年,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四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梁飞鹏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为了使自己或者关系人经营的大型货运车辆逃避超载超限检查,先后与被告人张小定、罗廷宏、杜建学、沈永胜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陶庄村和省道101线杨郎治超检测站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及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等人,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与其他被告人多次强行冲卡,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严重损害国家执法权威;被告人常付以其系当地村民自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组织车辆强行从村庄通行,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常付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斌、梁飞鹏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被告人常付、李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梁飞鹏、杜建学、沈永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小定、罗廷宏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据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各被告人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宁夏日报记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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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蔡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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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HJxvW0BMH2_cNUgH3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