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犯指挥同伙来包头贩毒,八年后终落法网……

2019-09-05   包头新闻网

“贩毒是杀人,吸毒是自杀”,正是由于毒品的巨大危害,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毒品交易的打击力度。日前,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萍案依法宣判。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物3万元。

李某萍,女,湖北人。2011年5月15日,远在千里之外的李某萍,指使聂某(已判决)携带冰毒从武汉乘坐长途汽车经太原前往包头为其贩卖毒品。途中,李某萍安排聂某通过电话与事先约定好的王某(已判决)取得联系,确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凌晨零时许。

2011年5月17日凌晨,王某与续某某(已另案处理)驾驶雷诺越野车按照事先约定到达青山区一宫广场等候,但聂某却迟迟没有出现。一直等到凌晨一时许,聂某才乘坐着出租车到达交易地点。

就在其拉开雷诺越野车门准备上车与王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聂某携带的手提纸袋内,民警当场查获冰毒74.53克。经理化检验,检出甲基苯内胺、巴比妥成分。

根据聂某的交代,民警锁定了其上线李某萍。不过,因聂某的失联,让远在武汉的李某萍产生了警觉,在公安机关组织抓捕前,已经出逃。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9年2月27日,李某萍在居住地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大石派出所羁押,于3月6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9日,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4日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8月23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萍进行了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李某萍的儿子报名参军,却因其被网上追逃而无法通过政审。检察官提示,凡事三思而行。刑事犯罪留有前科,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求学,而且还会影响到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