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网购成为市民购买生活用品的首选方式,如果在网购时买到“假货”,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知道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3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贡一男子在网店购买了价值4794元的“茅台内供酒”,但到货后发现是假货,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出售假酒的网店假一赔十。
据悉,刘某在王某经营的网店“**酒商行”内,购买了价值4794元的“茅台内供酒”。
收到酒后,刘某发现该产品并非正品,刘某遂以王某销售的产品系假冒产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商行”退还货款4794元,并且十倍赔偿刘某47940元。
法院审理查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过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公司名义生产过“茅台内供酒”。
法院认为,“**酒商行”作为销售者,应当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但“**酒商行”未对销售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慎查验,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酒商行”退还刘某货款4794元,并支付赔偿金47940元。
法官温馨提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发生纠纷时,可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了财产、人身损害,消费者还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消费者还可要求销售者、生产者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