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上,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一名酒驾司机。
晚上22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大寺收费站高速附近时,发现一辆桂A小车正停在应急车道上,而驾驶员正在车辆旁喝水,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注意。当民警上前盘查时,看到该车驾驶员略显醉态,身上还散发着浓浓的酒气。当民警询问驾驶员将车辆停靠在这里的原因时,驾驶员自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是绝对没有开车,是朋友送他上来这里,然后走了,自己就叫了代驾过来开车。
随后,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在民警的多次盘问下,驾驶员吕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开车上了高速。
驾驶员吕某
晚上在大寺镇朋友家吃完饭时,喝了一杯米酒,由于喝了酒,觉得开车上高速很危险,就叫了代驾,但是,喝酒的地方是在村里,叫的代驾不愿意进村接,我只好把车开到收费站附近的地方,等代驾过来开车送我回南宁。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吕某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约束至酒醒,由于其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治文
通讯员:潘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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