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关于我市藏热南路某酒吧在疫情时期仍违规经营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情况通报

2020-02-05     平安拉萨

关于我市藏热南路某酒吧在疫情时期

仍违法经营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情况通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月28日,拉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告,要求“暂时关停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甜茶馆、电影院等场所”。

2月2日,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拉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舆情线索,组织警力对辖区内酒吧等娱乐性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位于藏热南路某酒吧仍在对外经营。遂将酒吧法定代表人央某、负责人嘎某依法传唤,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央某、嘎某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城关公安分局依法对央某、嘎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鉴于当前疫情时期的特殊性,暂不执行。城关公安分局将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后对央某、嘎某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在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切勿以身试法,顶风作案,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家庭、对社会不负责。下一步,城关公安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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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6iiFnAB3uTiws8KbGm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