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旗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对一辆无号牌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散发出浓浓的酒味。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郭某下肢瘫痪,并持有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证)。随后民警让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出气体检测,起初驾驶员极不配合,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逃避检测,经民警耐心劝说,最终驾驶员同意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听到检测结果,郭某慌了,立即恳求民警可否原谅他这次酒驾行为,声称下次再也不会犯如此严重错误。随后民警要求郭某去达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但是郭某坚决不配合民警的工作,一直坐在车内称自己下不了车,并在驾驶位置睡了起觉。
无奈之下,民警将医院医务人员带至现场对驾驶员进行现场抽血。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劝说,最终提取到了驾驶员郭某的血样。经检测郭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29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和民警的批评教育,郭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郭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侥幸心理,违法必究。
残疾不是挡箭牌
酒驾一样被处罚
来源:达拉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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