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内首现一款用微信支付赎金的勒索病毒,该病毒感染电脑后会弹出微信支付二维码,用户被要求支付110元才能获得解密密匙,该病毒共导致2万多台电脑“中招”。 9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制作该病毒的“95后”男子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国内首例
他研发用微信支付赎金进行解密的勒索病毒
2018年12月1日左右,多名用户称其电脑感染一款需要使用手机扫描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110元赎金的病毒,数日后,该病毒被破解,受感染用户可在电脑上下载安全软件解密。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出现要求使用微信支付的勒索病毒,该病毒采用“供应链感染”方式通过论坛传播,同时还窃取用户淘宝、支付宝、QQ等账号密码。
病毒被破解后没几天,公安机关于2018年12月5日将制作这款病毒的黑客罗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高中辍学
他“自主研发”病毒感染电脑2万多台
罗某是一名高中辍学的“95后”,虽文化程度不高,但对计算机兴趣浓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2018年1月在东莞东坑镇一间出租屋研发“cheat”木马病毒,预谋盗取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和密码。
2018年11月,他租用河南郑州一家网络公司服务器,将病毒植入一个软件模块并在论坛发布,病毒会对下载该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感染。该病毒运行后,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加密,并弹出附有微信收款二维码的勒索窗口,向每台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110元,共收款37笔,其中一笔30元,非法所得3990元。
经司法鉴定,该病毒程序会对用户主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为未授权地修改、干扰,故为破坏性程序,共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7939台;该病毒具有通过监控用户键鼠操作来获取用户网络账号、密码信息的功能,共记录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有21546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他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6年6个月
2019年6月11日,东莞三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称,电脑即使感染了木马病毒,也能正常开机使用,只是文档等被加密,研发病毒只是为了敲诈勒索,并没有盗取他人网络账号和密码,也没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同时,罗某认为感染病毒的电脑最多只有1000台,因为只有300多人下载了含病毒的软件模块,微信转账的只有30多人。另外,罗某还辩称,在被警方抓获前,他在微博上知道事情败露了,于是将所有感染病毒的电脑全部解密。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期间还进行盗窃、敲诈勒索,同时也触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感染病毒电脑主机数量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GUID(全局唯一标识符)数量得出,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可以予以认定。
至于罗某是否对感染计算机进行解密的问题,法院认为,虽无客观证据证实其案发后对感染计算机进行解密,但公安机关亦未收到该勒索病毒有大量爆发的信息,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法院采纳罗某该点辩解意见。
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转自中国长安网,https://www.toutiao.com/i673317858823477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