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跨省调运生猪
被执法人员扣押后竟擅自撬锁
将生猪运往外地出售
2019年8月8日下午,詹某海等四人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在武平法院公开宣判。
违规跨省调运生猪被查获
2018年11月8日下午,詹某海指使詹某勇、詹某文、李某平驾驶货车前往江西省某养猪场购买了生猪48只。
当晚21时许,詹某海驾驶小轿车到武平县接应詹某文驾驶的装载生猪的货车,双方碰头后,詹某海驾车在前探路,詹某文驾驶货车跟随在后,两辆车绕道小路往广东省方向行驶。
次日凌晨0时许,詹某文驾驶的装载生猪的货车被查获,执法人员将货车及车上生猪48只押运至武平县工业园区一空旷路段停放,并用方向盘锁锁住了车头。
擅自撬锁将生猪运走出售
凌晨3时许,接受检查及做完笔录的詹某海与詹某勇商议后,决定将被扣押的生猪偷运走,并擅自撬开货车上的方向盘锁后授意詹某文驾驶装载生猪的货车经国道205线偷偷离开武平县境内,到达梅州市区后换车由李某平驾车与詹某海一起将上述48只生猪运至广东省揭阳市出售给他人。经认定,上述非法调运的48只生猪价值人民币71965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海、詹某文、詹某勇、李某平违反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检疫规定,不顾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的危险,擅自将非法跨省调运过境时被依法扣押、本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48只生猪用被扣押车辆偷运过境出售,价值人民币719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判处詹某海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武平法院
编辑: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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