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公安通报侮辱国旗案件 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019-10-16   济阳区检察院

警情通报

以下为通报原文:

2019年10月12日18时许,孙某(男,55岁,汉族) 为泄私愤,损坏沂源县县城胜利路两侧悬挂国旗十面及两侧标语牌两面。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15 日上午,民警在孙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侮辱国旗罪已被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毎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来源:沂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