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乐安】老公涉恶被判刑,老婆当街打证人。果断拘留!

2019-08-06     江西网警巡查执法

近日,乐安县公安局流坑派出所查处一起打击报复证人案,违法人员王某(女)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8月2日早上7点50分,流坑派出所接报警称流坑村朝朝街有人打架。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1 经调查,流坑村民王某的丈夫董某因涉及流坑恶势力集团系列案件,2019年4月,被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刑,村民董某飞是该案证人之一。

(来自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当天早上7点40分许,王某在流坑村朝朝街碰见董某飞,便当街对董某飞进行辱骂,并将董某飞脸部、手部抓伤

流坑派出所民警在牛田派出所的协助下,通过走访和调查取证,当日下午,将打击报复证人的王某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乐安公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jRjNaWwBUcHTFCnf8o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