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盔一带”活动的深入开展,
从6月1日起,
市交管部门采用电子抓拍和
路面查缉相结合的方法,
对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以及驾乘人员开车不系安全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今天是整治行动的第一天
情况怎样呢?
东门十字路口
上午7时50分,正值早高峰路段,东门十字路口来往车辆络绎不绝,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组织警力在路口进行检查。8时许,一辆车牌为鄂DB0ZXX的黑色私家车驶入卡点,因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我刚刚吃完早餐,还没来得及系安全带。”面对民警的教育劝导,车主付先生连连解释道。最终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早高峰我们通过对路口过往车辆检查发现,多数司机都有系安全带的习惯,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或副驾驶忽略了要系安全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带是保障乘客安全的“生命带”,在发生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带来的损伤。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将受到处罚。
荆沙大道与塔桥路交会路口
随后,在荆沙大道与塔桥路交会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正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现场,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头盔,仅少部分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或将头盔放在后备箱里,民警上前对驾驶员进行劝导提醒。
三大队指挥中心
除了加强路面查缉外,6月1日起交管部门同步启用了电子警察抓拍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指挥中心看到,一辆黑色小车在豉湖路武商路口转弯因未系安全带被抓拍。
6月1日,市交管部门查纠不戴头盔43起,不系安全带114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驾驶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款1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元罚款。
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和“安全带”
都是市民在日常出行时
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广大市民在行车过程中
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使用安全带,
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风险
和减轻事故后果。
同时也倡导驾乘
互相监督提醒,
共同养成文明安全的
出行习惯。
来源:荆州新闻网(记者 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