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珠海道歉!这对夫妻凌晨竟在前山河.....

2019-11-21   珠海香洲

珠海这对夫妇向全市道歉!

竟是因为在前山河一带做这事,

不仅违法,还破坏生态!

近日,

香洲区人民法院

宣判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赔偿破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6000元,

并于2019年11月14日登报,

就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珠海特区报版面

该份道歉信写道:“我刘炳坤、吴少妹夫妻在禁渔期禁渔区用禁止使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夫妻二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故我们二人的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粤0402刑初13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我们在此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不再重犯。”

事情是这样的


禁渔期内,竟在前山河电鱼百余斤

今年5月3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吴某夫妻俩明知在禁渔期内,仍驾驶一艘纤维船前往前山河,当他们使用改装的渔具在白石桥与华发世纪城一带进行电鱼作业时,被当场抓获,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00余斤及蓄电池2个、升压器1台。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刘某、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回复和发展。

2019年,珠海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为期3个月。

破坏作业水域生态环境,要道歉

关于两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在电鱼作业过程中所释放的电流,会导致水域内的鱼虾、藻类和浮游生物大面积死亡,侥幸存活的鱼类也会丧失繁殖能力,给作业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极大伤害,两被告人应赔偿其行为给作业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修复费用。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吴某非法捕捞水产行为对作业水域的影响、两人所获得的利益等因素,主张两被告人支付人民币6000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两被告人对此亦无异议,因此法院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两被告人的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决两被告人在珠海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

禁渔期内,

非法捕鱼是破坏生态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

法律将绳之以法!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编辑:唐梓晴

来源:香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