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先生曾说过“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去”,真实的婚姻大抵如此。其实,婚姻是一场修行,需要双方共同学习着去经营,在一段婚姻关系中一旦存在了不平等,那么这段关系便很难维持下去。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常态,基于信任危机、感情不和、婆媳关系以及第三者插足等各种原因,离婚诉讼案件也逐年攀升。
既然是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不可避免,现实中,许多离婚纠纷案中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不清,那么对于离婚纠纷案中哪些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你知道吗?为此小编咨询了中国法律在线网的律师,现将分析整理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法院会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具体结合案情确定。总之,在实践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所以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以下五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赔款或补偿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因此,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
按道理说,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姻存续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小编提醒,离婚案件纠纷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如果不能分清财产归属问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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