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治安有序稳定,桥头公安分局持续深入开展“破小案”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分局再破一宗盗窃手机案件,抓获涉案嫌疑人1人,起回事主被盗手机1台。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7日22时许,事主李女士报警称,其手机放在店铺收银台上,被一名陌生男子盗走。
监控拍下盗手机一幕
接报后,分局立即出警到场调查情况,迅速开展勘查、走访及调取视频监控等工作。通过视频追踪,民警迅速掌握作案嫌疑人体貌特征及活动范围。
11月8日17时30分许,分局便衣伏击组在桥头镇莲湖路某出租房内将嫌疑人唐某抓获,起回涉案被盗手机一台(鉴定价格为800元人民币)。
嫌疑人唐某峰
经审讯,嫌疑人唐某对其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起回被盗手机
在案件侦破后,事主对手机失而复得感激不已,并在朋友圈为桥头公安迅速破案点赞。
警方提醒
店铺经营者要注意观察来店人员的动向
留心可疑人员
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以案说防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学习防盗知识:
1、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桥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