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医学观察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2020-02-19     嘉峪关新闻网

嘉峪关日报讯(李巍 邢飞)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相关要求,我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向全市各定点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医学观察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医学观察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规定,在医学观察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确定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嘉医保发〔2020〕5号及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

医学观察期结束后,不属于新冠肺炎的本地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住院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未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已支付的,由定点机构负责清退;省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异地参保医学观察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甘医保发〔2020〕11号文件规定先挂账后清算。

暂未结算的本地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未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由定点机构记账,市财政部门予以支付,患者不再支付费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定点机构要根据医保和财政补助政策分类做好医学观察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记录,单独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造册,提供救治人员结算票据、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申报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费用,经医保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复核,从相关医保基金中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卫健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定点机构。

据市医保局局长李向东介绍,该《通知》的制定,旨在保障密切接触者及时接受医学观察治疗,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防止疫情扩散。截至2月13日,我市已为6名解除医学观察患者报销医保费用866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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