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户主过世后,继承人应如何将使用权合法过户?

2019-11-10   北方新农村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如此,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户主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从而间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过户条件

继承人需是本村户口

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如果房屋继承人是本村户口的农户,则可以继承其房屋的所有权,并间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继承人是非农或者是外村户口,可以继续在房屋里居住,但不拥有对房屋进行翻建的权利,当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继承人继承原户主的房屋后,变成一户多宅,那么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符合供养协议内容

部分宅基地户主是农村五保户,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这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分散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按照供养协议上的内容进行处理。

过户的流程

过户申请

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先向村集体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过户事宜需在原户主去世30日内进行办理。

过户资料

申请人一般需要准备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书等材料。

过户审核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以登记发证。

辽宁黑土地编辑整理

文章内容及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